按實際情況,如果下水道漏水,樓上存在過錯的,樓上的應該按過錯承擔責任;如果樓下的也存在過錯的,也應該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責任。
相關法律規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》
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
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,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你家的下水管漏水不論你修幾次都是你的問題,樓下不讓處理就是因為吊頂問題不愿拿錢,就沒有辦法修了,按道理樓下后裝的吊頂自己解決,樓上不負責處理吊頂。退一步,吊頂的恢復你可以幫他做但是拆壞了部分的樓下自己拿料幫他解決。樓下什么都不做那只有漏著,你可以報道街道、物業、派出所。前房東就是應為這個問題離開的吧,樓下有點霸道也不起躲得起所以賣了房,你也不買了。要么你就不管樓下,硬住使用反正水漏在樓下也不漏你家,要修先把棚拆了再修。你比他厲害就壓倒他家的不講理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