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個子女在繼承房產的時候,需要按照遺囑來決定,如果并沒有立下任何的遺囑,需要按照法定繼承。沒有遺囑的情況下,是同一順序繼承人按同等比例進行劃分的,如果是對父母贍養義務比較多的子女,那么是可以多分到一點房產的;如果是喪失生活能力的子女,也是可以多分一點房產的。
另外,如果子女可以自行協商決定如何繼承房產,那么也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,來按照一定的比例繼承房產。
這個問題要視情況而定,首先如果有遺囑,那么則按遺囑繼承,但是在申請房子過戶登記時,須要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、遺言、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等相關資料才可以進行申請。
而如果沒有遺囑,那么則需要按法定繼承的方式來處理,分別有協商繼承、公正繼承、訴訟繼承這三種處理方式。一般來說,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,每個子女之間都是共同享有繼承權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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